医保病人住院须知
尊敬的医保病员及家属:
感谢您选择美狮贵宾厅就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和服务。为方便您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更好的配合治疗和用药,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医保证、社保卡,并将社保卡交至住院处,同时缴纳约须住院费的30%的预付款。医保病人住院期间社保卡由住院处保存,无故一律不得外借;城乡居民医保病人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社保卡并交至住院处登记入院,同时缴纳约须住院费的50%的预付款。
二、因故未交社保IC卡,先办自费入院者在住院后2个工作日内将IC卡交住院处,可以办理自费转医保转卡手续。逾期未交卡者将视同自费病人结算出院。医保病人要及时缴纳参保经费到社保中心,以便医院正常结算您的出院费用,否则如因发生欠费上了黑名单,造成住院费用不报,请病人与医院现金结算。
三、医保病人住院期间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社保中心管理要求,不得擅自离院,特殊情况者须履行请假手续。自行离院并因此造成个人人身意外的,其责任自负,费用自理;造成社保中心核查,认为空、挂床不予报销结算的,医院将停用其医保卡、以自费方式结算出院。
四、因外伤所致住院的扬州医保病人,先以自费性质办理入院手续,医生携带相关住院手续到院医保办登记备案,由院医保办报市社保中心进行调查和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给医院。对符合医保相关规定的,院医保办将通知住院处和相关病区办理转卡手续,按正常医保性质结算;邗江、江都医保和城乡居民(原新农合)的外伤病人,入院后医院填“外伤申报表”交病人去当地社保中心申报,出院以自费方式结算,病人去当地社保中心审核是否报销,同意报销的由社保中心开具“院端结算证明”来院予自费转医保报销。因自杀、斗殴、吸毒、酗酒、交通意外、工伤、生育及职业病等致住院者,均不享受医保待遇。
五、医保病人出院带药的规定:医保病人出院带药最多不超过7天量;中药煎剂也应控制在7天量内;且不可携带注射类及与出院诊断无关的药物、检查、治疗等项目。
六、医保包括扬州市(邗江区、江都区)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学生居民)医保、市直离休干部医保三种类型。扬州市(邗江区、江都区)职工医保的医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城乡居民(学生居民)及市直离休干部的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七、住院医保病人应缴纳的费用为:首次住院起付线(职工800元、居民900元)+自理金额的合计+可报基数中的自付比例部分,医保住院病人的起付线一年收一次,不同级别医院补差。具体计算金额以市(区)社保中心结算反馈数为准。
再次感谢您对美狮贵宾厅的信任,也请您配合和执行。如您遇到疑问和困惑,请与美狮贵宾厅医保办联系,联系电话:87837891,我们将随时接受您的咨询和来访。
苏北人民医院新区分院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