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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章程

美狮贵宾厅章程


美狮贵宾厅(美狮贵宾厅)成立于1975年,现有职工280余人,核编床位350为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扬州大学医学院教学医院。为准确定位医院功能,切实履行社会职能,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可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举办主体:扬州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登记名称:扬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英文译名:The Third People's Hospital of Yangzhou)、扬州市传染病医院(英文译名:Yangzhou Infectious Disease Hospital)、扬州市肿瘤医院(英文译名:Yangzhou Cancer Hospital)、美狮贵宾厅英文译名:Jiangsu Subei People's Hospital New District Branch

第三条 医院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延伸段与甘八路交汇处西北角(火车站向西2公里)

第四条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经费来源:上级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

第七条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办医宗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创建百姓放心医院。服务扬州及周边百姓,提升百姓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第九条 功能定位:发挥区域传染病诊疗中心及三级传染病医院龙头引领作用,承担本地区及周边地区传染病防治和传染病急危重病人的救治;满足周边地区居民常见病、慢性病医疗健康需求;承担计划免疫、健康体检等工作任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承担部分公共卫生任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第十条 办医方向:坚持公益性质,坚持政府放心、同行认可、百姓信赖、职工满意的办医方向方针,精细管理、创新技术、提升服务、美化环境,构建新型传染病防治服务体系,打造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乙等专科医院。

第十一条 创新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内涵,以结核病、肝病、艾滋病等专科疾病为切入点,构建市域范围内的专病医联体,落实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加强医疗技术的纵向帮扶、患者健康的横向管理,为逐步控制传染病流行探索新路。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举办主体履行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三条 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功能定位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四条 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编制规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五条 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等挂钩。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七条 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八条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 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条 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传染病监测、筛查、救治“三位一体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三)承担各级医学院校临床实习和教学任务,督促院内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科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六)承担全市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七)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

(八)承担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扬州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三条 医院接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一)医院员工包括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医院员工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医院员工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公平享有职业发展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医院员工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医院应明确员工表达异议和申诉的程序和归口管理部门。

(五)医院充分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本院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医院员工有权监督医院管理工作。医院员工有权就医院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医院相关部门举报。医院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员工实现监督权。

(七)医院员工有权参与医院业务活动,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享有知情权。

(八)医院员工应该发扬救死扶伤精神,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勤奋工作,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九)医院员工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有义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医院声誉和权益。

(十)医院员工有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十一)医院离退休职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医院的组织结构

第一节 党委 纪委

第二十 党建工作要求:加强医院党的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发挥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医院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二十 党委和纪委的组织架构:院党委设委员若干,其中,设党委书记1名,是医院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设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党委书记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人,纪委书记是履行监督责任人医院党委、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第二十 医院党委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握正确的办院方向,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第二十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责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党员干部、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的监督;强化党纪教育,建设医院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督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节 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 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医院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十 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机制。党委是医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医院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 院长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除书记、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外,领导班子设副院长和总会计师,协助院长分管医疗、科研、教学、护理、后勤、行风及财经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中共扬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述廉,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 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三十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三十 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

(一)医院领导班子每届任5年,届满可以连任。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三)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四)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 专业委员会

第三十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工作章程开展工作,建立例会制度。

第三十 委员会的组成,在科室推荐、主管职能科室审核的基础上,产生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及成员,报院党委批准。

四十 专业委员会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任期内委员会成员若有变动,由主管职能科室推荐、专业委员会集体投票选补成员。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 医院把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医院实行民主管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及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临时组织召开。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听取和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表决;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医院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四)围绕医院运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征集职工代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

(五)监督医院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院务公开、履行劳动合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情况。

第四十 工会委员会负责制定职工代表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负责做好宣传组织工作。负责对代表条件、产生程序、结构比例等进行审查。

第五节 内设机构

第四十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处室和临床科室。

第四十 根据医院发展规模及等级医院要求,结合内部管理及对外发展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相应职能科室。职能科室主要职责:

(一)执行医院管理决定;

(二)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第四十 根据执业许可规定的执业范围,设立传染病及综合医疗的临床一、二级学科;设立影像、检验、药剂、功能等医技科室。主要职责:

(一)依法组织开展执业许可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

(二)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

(三)开展专科建设、医学继续教育、院校教学工作、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

(四)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 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职能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等,制定部门管理细则,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核心组会议制度以及部门全体会议制度。

第四十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大力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公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节 群团工会

第四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下设机关行政、临床和门诊医技三个分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 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委及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做贡献。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工作。

五十 医院团委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带领全院团员青年围绕医院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积极开展工作,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努力培养青年人才,发挥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医院的决策

第一节 集体决策

第五十 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重一大)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五十 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有义务通报相关情况,在召集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前,要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提交会议讨论的基本情况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

(一)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二)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实行回避。

第五十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有党委会、院务会、办公会。党委会、院务会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医院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务会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研究决定,不得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一)党委会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是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在与会党委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4、党委会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前应充分听取院长及行政班子的建议,广泛征求相关职能科室、有关部门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会议讨论时,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少数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需决策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一半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党委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院领导开展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院务会

1、院务会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处理医疗、科研、教学、护理、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院务会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一般每周召开1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3、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列席人员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确定,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列席会议;

4、院务会需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院务会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意见。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

5、院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将会议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分管院领导督办检查落实情况,并向院长报告。

(三)办公会

1、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全体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办公会主要讨论医、教、研、管等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

2、在会议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

3、办公会每月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办公会。

第二节 辅助决策

第五十 医院辅助决策的形式有院周会、科主任会、护士长会、晨会,会议一般不形成具体决策,但讨论建议将作为医院决策的重要参考。

(一)院周会

院周会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院领导召集并主持,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支部书记、社区负责人以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加,一般2-4周召开1次。

(二)科主任会

科主任会由分管院长召集并主持,医务科等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参加,每月召开1次。

(三)护士长会

护士长会由分管院长召集并主持,护理部及临床医技单元护士长参加,每月召开1次。

第五章  医院的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五十 医院运行管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五十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第五十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制订,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门核心组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请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

第五十 工作规划或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考核奖惩机制。相应责任人对上级领导和医院负责,受上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监督。

第二节 人力资源管理及收入分配

第五十 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上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十 医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对特色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促进学科发展。

第六十 医院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探索符合医院实际的薪酬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医院以坚持公益性、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原则,量化考核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并经职代会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第三节 医疗、科研、教学管理

第六十 突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建立院科二级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领导班子领导和相关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六十 医院坚持医疗服务与技术的准入管理。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经相关专业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务会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 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组织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和评价,持续改进医院感染控制质量。

第六十 加强护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以病人为中心,落实分级护理和责任制整体护理,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六十 持续提升医务人员技术水平,落实三基三严培训制度,严格医院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医院,承担全市感染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六十 重视人才梯队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优先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职业化培养;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员能力素质。

第六十 重视临床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在医院科学技术管理制度指引下,组织开展各项科研课题;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节 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十 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七十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合作制度和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采购管理制度等;依法按章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十 医院设置总会计师,由总会计师全面负责医院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七十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活动;建立机制,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十 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财务收支、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促进改善经营管理,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节 后勤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第七十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服务于医院的发展和建设,服务于临床一线,服务于患者,服务于职工的宗旨,依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保障服务,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第七十 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为基本工作指引,全面落实物资采购、环境建设、餐饮服务、能源供给、医疗废弃物处理、安全保卫、危化品管理等核心工作任务。

第七十 医院信息化建设以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现代化传染病医院为目标,努力为医院管理提供数字化决策支持,为医护人员提供数字化临床指导和知识管理,为病人提供个性化、持续化的医疗服务信息。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集成、开放、稳定的数字化医院平台,不断优化医疗流程、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实现临床、医技、管理科室之间业务协同,实现医院与医联盟、医保、区域之间互联共享。

医院的监督

第七十 党纪监督机制

(一)医院健全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探索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医院设立院内党风监督员以及社会特邀行风监督员,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七十 内部职工监督

(一)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

(三)医院定期将医院重要事项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七十 社会监督机制

(一)医院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二)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做好国家、省市级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工作的数据采集上报。开展门诊患者、住院患者问卷调查和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广泛征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设,并做好整改落实和结果反馈,建立健全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医院的文化

十条 医院始终将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放在医院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挖掘、传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医院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弘扬医界正能量。

十一条 文化体系及载体建设:通过印制医院宣传册、制作医院文化长廊、科室文化墙、医护人员风采展、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文化载体,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

十二条 医院精神:传承百年仁爱、精通济世医术院训:厚德精业、笃行创新;办院理念: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医院愿景:建成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职工幸福、群众满意的医院。

十三条 医院院徽:Y象征一只展翅奋飞的海燕,S象征翻腾的浪花,SY是三院汉语拼音的开头字母。整个图案喻意为在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三院象一只勇敢的海燕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院徽:

医院对外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落实对外接待制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运行中,根据实际需要,可与外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但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医院各职能部门及科室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签订合同时,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十六条 本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举办主体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十七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附则

十八条 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十九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九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其解释权属于美狮贵宾厅。